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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推进实施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大策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市级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实施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有关价格政策。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制订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七)拟订全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趋势。统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组织拟订市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项目目录。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市级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并加强管理。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规章草案和体制改革方案。促进本市能源体制改革及能源结构调整,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十四)负责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十五)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推进实施我市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推进实施我市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进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
(十八)负责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工作。推进实施广西边境地区重大政策。
(二十)负责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二十一)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市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市级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全市核电管理,研究提出核电发展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电能质量管理。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
(二十四)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二十六)组织编制市级国民经济动员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协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战略规划与体制改革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和评估督导科、经贸服务业科、区域协调开放和便利地科、农村经济和兴边富民科、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基础设施和外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营商环境和财金信用科(防城港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价格科、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运行与监管科、粮食物资储备与产业发展科、粮食规划与安全仓储科、粮食执法督查科、人事科(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韩凯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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