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成立于2009年4月,机构改革后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为11人。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规划编制审核的技术服务和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和技术服务、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和扶持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规划编制咨询和技术服务和扶持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技能培训以及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参与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九)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实有8人(其中:副处1人,正科3人、副科1人、科级以下3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总计184.94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54.73万元增加30.21万元,增加了19.52%,其中:财政拨款184.94万元,增加30.21万元,增加了19.52%。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了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84.94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54.73万元增加30.21万元,增加了19.52%,其中:财政拨款184.94万元,增加30.21万元,增加了19.52%。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了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8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3%,同比上年119.53万元增加8.63万元,增加了7.22%。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同比上年35.2万元增加21.58万元,增加了61.31%。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及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84.94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54.73万元增加30.21万元,增加了19.52%。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及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等专项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3%,同比上年119.53万元增加8.63万元,增加了7.22%。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同比上年35.2万元增加21.58万元,增加了61.31%。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万元,同比12.48万元增加2.63万元,增加了21.07%。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4万元,同比6.69万元减少0.29万元,减少了4.33%。
4.住房保障支出11.33万元,同比9.36万元增加1.97万元,增加了21.05%。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中心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 扶贫易地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同比0万元增加25万元,增加了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扶贫易地安置工作2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二)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4.21万元,同比107.56万元增加6.65万元,增加了6.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万元,同比11.97万元增加1.98万元,增加了16.54%。主要原因是增加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同比0万,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4.其他支出1万元,同比1万元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3%,同比上年119.53万元增加8.63万元,增加了7.22%。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9.12%,同比上年107.56万元增加6.65万元,增长6.1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0.88%,同比上年11.97万元增加1.98万元,增长了16.54%。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同比0万,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同比上年1.5万元减少0. 1万元,减少了6.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55万元,同比上年1.65万元减少0.1万元,减少了6.06%。我中心一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行政运行95.33万元,同比上年90.99万元增加4.34万元,增加了4.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在职在编人员事业运行经费,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按市财政局列入项目绩效考核范围的要求,我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有0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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