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储备粮管理中心2021年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防城港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成立于1998年11月,机构改革后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为5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比例为70%。主要职能:(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本级储备粮规模和救灾物资储备及相关战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收购、储存、轮换及日常管理。(二)按照市储备粮和市救灾物资及相关战略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具体负责本级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紧急调运出库、大米应急加工,为处置好突发事件提供粮食和物资保障。(三)承担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四)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防城港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5人,实有4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科级以下2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总计1217.8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099.32万元增加118.54万元,增加了10.78%,其中:财政拨款1217.86万元,增加118.54万元,增加了10.78%。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了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217.8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099.32万元增加118.54万元,增加了10.78%。其中:财政拨款1217.86万元,增加118.54万元,增加了10.78%。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21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上年39.83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加了43.79%。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新调入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16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上年1059.49万元增加101.10万元,增加了9.54%。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及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217.8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批复数1099.32万元增加118.54万元,增加了10.78%。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新调入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及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等专项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上年39.83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加了43.79%。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新调入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16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上年1059.49万元增加101.10万元,增加了9.54%。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7万元,同比39.83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加了43.79%。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万元,同比4.22万元增加3.01万元,增加了71.33%。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23万元,同比2.57万元增加0.66万元,增加了25.68%。收入增加的原因在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用于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23万元,同比2.97万元增加2.26万元,增加了76.09%。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中心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02.17万元,同比1089.56万元增加112.61万元,增加了10.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需求增加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
(二)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3.13万元,同比36.82万元增加16.31万元,增加了44.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同比2.82万元增加1.13万元,增加了40.07%。主要原因是增加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同比0.19万,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4.对企业补助1160万元,同比1000万元增加160万元,增加了16%。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专项160万元。
5.其他支出0.35万元,同比0.37万元减少0.02万元,减少了5.41%。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保障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上年39.83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长43.79%。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2.77%,同比上年36.82万元增加16.31万元,增长44.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90%,同比上年2.82万元增加1.13万元,增长了40.07%。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同比0.19万,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6万元,同比上年0.045万元增加0.015万元,增加了33.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06万元,同比上年0.045万元增加0.015万元,增加了33.33%。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我中心一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事业运行57.27万元,同比上年39.83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加了43.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在职在编人员事业运行经费,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按市财政局列入项目绩效考核范围的要求,我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有2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0万元,其中:粮食风险基金1000万元,应急成品粮市本级资金1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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