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设区市(区)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最高限额内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市(区)属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5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最高限额内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最高限额范围内制定当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为此,我们按规定测算了防城区、港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活动服务成本,成本构成包括教师报酬,以及水电、耗材、引进外来教师、税费等成本因素,测算成本为100元/生·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规定,为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制定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标准,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予以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填写问卷份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80%(手机扫码填写),并于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填写人数反馈至我委价格科,联系电话:2822357,邮箱:fcgwj2007@163.com。
附件:防城港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标准调查问卷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防城港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标准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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